主機租用服務合約

租用本公司網站主機前,請詳閱本公司主機租用服務合約,謝謝。

  •  光拓數位科技(光拓企業社)為提供主機租用寄存服務供應者,以下簡稱為甲方。
  • 承租者付費享有光拓數位科技(光拓企業社)所提供WordPress網站主機服務,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遵守規則及相關法律規定

1.當用戶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服務,無論是試用或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 『本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使用規範及服務條款的約束;並同意遵守用戶當地及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

2.本公司有透過第三者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以提供完整的網路服務方案給予用戶,即代表用戶使用該等服務時得同時同意接受其服務條款及其他規範。

3.本公司有權拒絕用戶的任何申請及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二、服務風險聲明

1.鑒於網路服務的特性,我們有責任向用戶詳細說明使用網路服務所涉及的所有風險和原則,本條所提及的風險也可適用於大多數其他網路服務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

2.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之前,用戶應詳細了解網際網路的特性和市場情況,網際網路是由世界各國政府的基礎建設、眾多營利和非營利網路服務公司以及個人所組成的一個公開、自由且龐大的電腦網路,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各種新電腦病毒及網路病毒的產生、創新的入侵技術、廣告信的濫用以及其他技術的也迅速發展中。

3.主機內網頁、圖片及任何資料,甲方應全力保存不讓其遺失,但甲方不保證備份資料的百分之百完整,乙方可以需求自行隨時備份,甲方不負任何資料保存責任 。

4.使用本服務前,用戶同意承擔上述列舉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可能無法控制或難以評估的不可抗力事件。基於這些風險,本公司不對本服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用戶在申請使用本服務之前,應自行考量評估並自負風險。除本條款所規定的責任外,用戶需自行承擔其他一切風險責任。

5.除本條款涵蓋的範圍外,用戶由本公司(或)及本服務取得之一切建議及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任何保證。

三、同意條款

  1. 乙方之網站內容為皆為乙方所擁有,與甲方本身之服務無關。
  2. 乙方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具有入侵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之意圖或行為。
  3. 乙方應遵守電信法規、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國際慣例使用等規定,若有違反者,乙方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4. 乙方在未經甲方授權或同意下,不得販售、轉售、轉讓甲方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或資源。
  5.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從事違反公共秩序、違反善良風俗及任何違法之行為。
  6. 乙方不得破壞或任意干擾網際網路上之各項服務。
  7. 乙方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任意發送未經對方授權接收之電子郵件或任何訊息函件。
  8. 乙方不得濫發廣告信、會員電子報,違者其網站將立即被停止運作(所有主機之租用費用或是第三方服務費用皆不另行退費)。
  9. 乙方不得透過甲方之空間上張貼影片,或張貼任何影音格式之檔案(建議使用 YouTube),違者將立即停止主機運作(所有主機之租用費用或是第三方服務費用皆不另行退費)。
  10. 有關甲方網路及主機、因軟體升級及其他異動、硬體維修時造成服務提供者的變動或是乙方存放於甲方伺服器之網站因檔案異動、遺失或損毀、網站軟體更新架構跑版,甲方一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或補償損失,乙方需自行承擔,但甲方會盡力做好備份措施並允與還原最佳狀況。
  11. 甲方因任何因素造成軟硬體設備故障需要維修、網路設備或是線路停止運作及其他相關服務異動,需要遷移客戶的服務主機時,甲方有權暫停提供主機服務,乙方不得有異議或要求損失賠償。
  12. 甲方得基於服務安全與穩定考量,保留隨時停止提供乙方服務的權利,需提前30天前以電子郵件(或配合其它通訊軟體)方式通知乙方並按比例退還未使用服務之費用,其餘一律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13. 乙方若違反本使用條款之任何一項者,甲方得隨時終止對乙方之所有服務,並且不給予退費亦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14. 乙方與甲方共同約定使用本使用條款,並受之約束,若雙方發生任何的爭議與糾紛需訴司法解決時,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15. 甲方將保留隨時更新或變動上述各條款之權利,乙方應隨時注意本官方網站內之主機租用服務合約。

四、收費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經用戶及本公司簽章確認之報價單或繳費通知MAIL上所提供之繳費方式繳款。
  2. 本公司有調整本服務收費標準之權利,本公司應於收費標準調整前,以電子郵件或LINE、手機簡訊的方式通知用戶,用戶已繳付之費用,用戶無須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全部責任,因非授權使用者使用帳號及密碼進行任何活動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用戶應依本公司之通知繳納應繳之各項費用。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議者,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
  4. 用戶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此外,本公司保留追討費用的權利,因追討所延伸之一切費用,由用戶全數承擔。用戶如逾期未繳款超過7日,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該用戶所租用之服務並刪除所有資料,並進行後續必要處理程序,如因此而造成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五、終止租用

  1. 乙方單方終止使用或違反本條款經本公司終止用戶使用者,無論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退還用戶已繳納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2. 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通知用戶,用戶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3. 本公司透過合作夥伴或其他網路服務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基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會盡力協助客戶尋求相關服務的代替方案,用戶必須自行承擔由新服務所產生之一切費用。
  4. 本公司透過其合作夥伴或透過第三方服務提供之服務者,則按照相關單位的條款處理終止租用事宜,用戶不得異議。
  5. 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上國際使用規則及慣例:1.禁止入侵網路上任何系統 2.禁止破壞網路系統及各項服務 3.禁止擷取、使用、刊登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4.禁止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5.禁止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6.禁止設立任何違反法令之網站或於網站中公然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品 7.禁止從事涉及誹謗、恐嚇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7.禁止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8.禁止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用戶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款,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用戶進行不適當之行為,本公司得自行刪除該等內容資訊或(及)終止用戶之租用,本公司得以自身的考量按情況向相關政府或警政單位檢舉,而所導致之任何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公司將對用戶或任何第三人不負任何責任。
  6. 一切因用戶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而使第三人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尋求直接或間接承擔任何責任或提出訴訟或一切因用戶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而使第三人對本公司造成之任何損害及商譽….等相關情事時,用戶應給予全力之協助並完全法律及賠償責任並負責本公司因該等事項之處理所產生的一切開支及損失。
  7. 當本公司接收到從本公司合作夥伴或第三人或政府機關發出對用戶的投訴或(及)因用戶使用本服務引至本公司合作夥伴、第三人或政府機關發出針對本公司或本服務的任何相關法律、威脅、控嚇文件…等情事。本公司得以自身的考量,保留權利終止用戶所有服務、關閉、刪除用戶儲存於本公司的一切網站、資料及一切數據,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及賠償。

六、服務使用

  1. 用戶須按所規定之範圍用途,合理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2.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用戶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 有特殊約定時除外 ): a.禁止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發送其他電子信息 如新聞組信息或(及)廣告電子郵件等。b.所有電子郵件之發送以不影響或為害系統伺服器之運作為原則、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或(及)大量電子信息造成本公司系統之障礙◦c.禁止放置、執行 CGI / ASP / PHP 或任何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程式◦d.禁止用戶執行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的 CGI / ASP / PHP 或任何其他語言程式◦e.禁止使用網站代管服務作為網路硬碟等用途,儲存與網站無關之檔案◦f.禁止用戶播放、下載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的影片、動畫及音樂。用戶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本公司有權在不另行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該等處置所產生之一切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保留裁定用戶是否違反上述規定之最高權利。
    用戶使用本服務,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後 12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及)他人使用之障礙者,本公司得隨時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使用。
  4. 用戶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相關之一切財產權或使用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時,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依情況向相關政府或警政單位檢舉及請求損害賠償。
  5. 用戶使用本公司提供由第三方開發或(及)提供之各種功能程式,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而導致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訴訟或(及)賠償要求,用戶得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並支付過程中延伸的一切費用及名譽損失。
  6.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八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當日之服務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7.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二十四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終止使用,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且未使用之部分款項,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 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相互連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或(及)穩定性,用戶如因前述事由或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9. 因網際網路是國際間公開連接之系統,用戶使用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病毒入侵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產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0. 因電信機房網路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或延伸出其他損害,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1.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12.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國際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13.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款規定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14.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

七、數據資料保存

  1. 用戶得依情況或需求自行針對其網站檔案或是資料庫備份下載保存或存放於本公司所配予之目錄空間下,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有一切的相關擁有權、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用戶需自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 本公司對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等負保管責任,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毀損時,本公司將不收取本服務之當月月租費,最高可減免2個月月租費為限,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用戶接受同意本公司得依據政府法令需求或執行本條款之處置,得將用戶相關的資料,其中包括個人資料、聯絡資料、儲存於用戶帳號內的一切資料數據加以保存或提供予政府機關、司法部門及警政機關。
  4. 用戶授權本公司,謹因進行技術維護服務、緊急應變所需要或應客戶要求的情況下,複製、備份儲存、遷移用戶儲存於用戶所租用網站空間內之數據資料或是提供備份之檔案,本公司不負責保證資料庫或是網站檔案內容之完整性,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 用戶得視自身需求為資料數據,自行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八、資料提供及通知

  1. 用戶租用本服務如有承租或是異動需求,須填具相關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辦理,用戶應據實填寫申請書表上所需之資料,用戶提供的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紛爭發生者,用戶得賠償本公司相關的損失。
  2. 用戶相關的資料如有任何異動,應第一時間通知本公司;異動申請之文件必須由用戶(原申請人)簽章確認方為生效,所有用戶提供的資料不實,或不符合真實,本公司保留暫停或終止用戶所有服務之權利,因暫停或終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對用戶所提供之資料不負徵信、檢查之責任。
  4. 本公司通知所使用之電子郵件地址或LINE、手機號碼以用戶於申請書上登錄者為準,用戶必須自行確保聯繫資料保持準確無誤。

九、保密義務

  1. 本公司除業務及法令需要外,於本公司已終止一切服務的用戶隱私資料,本公司得妥善處理並加以毀滅。
  2. 除下列情形外,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網站資料、電子郵件內容,本公司不得揭露予第三者。本條款內所規定以下:a.本公司需向第三者提供客戶資料才能提供客戶所要求的服務/產品時,得提供揭示◦b.本公司需透過第三者合作提供客戶產品/服務時,得提供揭示◦c.用戶違反本公司服務條款時,司法機構、政府機構、警政單位的要求時得提供揭示◦d.需保護本公司、其使用者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時◦e.本公司進行合併、收購、重整時,經用戶書面及本公書面同意時得提供揭示。
    除下列情況外:用戶從本公司所獲得之文件包括協議書、合約、申請書、說明書、報價、建議書等機密文件得盡力保持機密資料,經本公司同意得揭示。

十、聯繫資料

  1. 乙方有責任維護個人資料正確性,一旦本服務中止前能讓甲方可以與乙方取得聯繫。
  2. 乙方使用本服務時到期前甲方會依照乙方所留下的聯絡資訊聯絡乙方(臉書、電子郵件、電話簡訊、LINE),若超過合約期限仍聯絡不到乙方,甲方將不會幫乙方留存任何備份資料。

十一、NCC規定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9-2 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
前項用戶之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國民身分證外之其他足資辨認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地址及所指配號碼等資料。
前項證件號碼,於外國人申請時,指護照號碼及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認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於法人申請時,指公司登記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十二、其他

  1. 本公司透過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其第三者提供之服務條款之更改,本公司不負任何通知責任。
  2.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修改後本公司得立即公佈於網站上,本公司不負任何通知責任。
  3. 用戶租用本公司網站主機或是第三方服務所發生之一切紛爭,皆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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