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主機租用服務合約

請於租用本公司網站虛擬主機前,詳閱《虛擬主機租用服務合約》,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之權利,謝謝。

  •  光拓數位科技(商業登記名稱:光拓企業社)為提供虛擬主機租用寄存服務供應者,以下簡稱甲方或稱本公司。
  • 承租者付費享有光拓數位科技(商業登記名稱:光拓企業社)所提供虛擬主機服務,以下簡稱乙方或稱用戶。

一、遵守規則及相關法律規定

1.當用戶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服務,無論是試用或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 『本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使用規範及服務條款的約束;並同意遵守用戶當地及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

2.本公司有透過第三者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以提供完整的網路服務方案給予用戶,即代表用戶使用該等服務時得同時同意接受其服務條款及其他規範。

3.本公司有權拒絕用戶的任何申請及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二、服務風險聲明

1.鑒於網路服務的特性,我們有責任向用戶詳細說明使用網路服務所涉及的所有風險和原則,本條所提及的風險也可適用於大多數其他網路服務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

2.網際網路固有風險認知

甲乙雙方(甲方為本公司,乙方為用戶)茲此同意,網際網路為一全球性、開放性之公共電腦網路,其運作與安全易受非甲方所得控制之因素影響。鑒於網路威脅(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病毒、惡意軟體、勒索軟體、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駭客入侵等)技術日新月異,甲方雖已於提供服務之主機及系統上部署商業級別之合理安全防護措施,但無法就所有已知及未知之網路攻擊提及檔案受病毒或是惡意程式碼感染供百分之百之防禦保證。乙方在使用本服務前,已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此等固有風險。

2.1 乙方之安全維護義務

為維護乙方網站、應用程式及資料之完整性與安全性,乙方應履行以下基本維護義務:

  1. 軟體更新義務: 乙方應負責隨時將其安裝於租用服務空間內之一切軟體,包含網站核心程式、佈景主題、外掛程式、擴充套件及其他第三方應用程式,即時更新至其官方發布之最新穩定版本,以修補已知之安全漏洞。
  2. 帳號管理義務: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所有與本服務相關之管理帳號及密碼(如:cPanel、FTP、資料庫、網站後台管理帳號…等),並應設定符合資安要求之高強度密碼,若因帳號密碼保管不善所致之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2.2 嚴禁使用未經授權或盜版軟體

乙方在此明確承諾,絕不於其租用之服務空間內,安裝或使用任何未經合法授權、破解、來源不明或經修改之軟體、佈景主題或外掛程式(以下簡稱「未授權軟體」)。乙方理解並同意,使用此類未授權軟體將使其網站暴露於極高風險之中,包括但不限於:

  • 隱藏後門與惡意程式: 未授權軟體極可能被植入惡意程式碼、後門、木馬、病毒或間諜軟體,使未經授權之第三方得以輕易竊取資料、竄改網頁內容,或將乙方網站作為網路攻擊之跳板,其相關法律責任及訴訟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 系統穩定性風險: 未授權軟體可能導致網站功能異常、服務中斷、資料庫毀損,或與其他合法軟體發生嚴重衝突,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 安全性更新缺失: 未授權軟體無法接收來自原開發者之安全性更新或是久未更新軟體、佈景主題或外掛程式,使其所含之安全漏洞成為永久性威脅,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 法律侵權責任: 使用盜版軟體涉及之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其相關法律責任及訴訟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2.3安全事件處理機制與責任歸屬

若因乙方違反前述第 2.1 條或第 2.2 條之義務,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行為或疏失,致使其網站遭受駭客入侵、病毒感染、惡意程式攻擊或其他任何安全事件時,甲方將依以下程序處理:

責任歸屬: 因此類安全事件所衍生之一切損失、資料回復費用、資安服務費用、甲方商譽損害,以及任何對第三方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均應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若因此造成甲方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主機維護成本、商譽損失及對其他用戶之賠償),甲方得保留向乙方追償及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權利。

損害評估與緊急處置: 甲方將於知悉後,立即評估該安全事件對伺服器整體穩定性及其他用戶權益可能造成之影響。為防止損害擴大,甲方有權在不經事前通知之情況下,暫時中止或隔離受影響之網站服務。

解決方案與報價: 甲方將視情況提供由專業第三方資訊安全公司出具之檢測、修復方案及報價,供乙方參考並決定是否採納。

3.關於主機內之網頁、圖片及一切資料,甲方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系統安全,惟甲方不保證備份資料之絕對完整性。乙方應視自身需求自行隨時將資料備份下載至乙方之本地端電腦或第三方雲端空間,且不得將該備份檔案儲存於甲方所配予之主機空間內。除本條款另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負任何資料保管、遺失之損害賠償或法律責任。

4.用戶於申請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充分知悉、理解並同意承擔前述所列之一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無法控制或難以評估之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明示或默示擔保或保證,用戶應於使用前自行評估並自負風險;除本條款另有明確約定外,用戶須自行承擔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風險、損害與法律責任。

5.除本條款另有明確約定外,用戶自本公司、本公司員工或因本服務所取得之一切建議、意見、說明或資訊,不論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呈現,均不構成本公司或本服務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承諾或保證。

三、同意條款

  1. 乙方網站內存放之一切資料、文字、圖片及檔案,其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均歸屬於乙方,與甲方之服務無涉乙方應確保其網站內容無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若有違反,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另基於整體系統穩定度與資安防護考量,甲方不開放亦不提供主機之最高管理權限(如系統管理員帳號及密碼)、伺服器控制台帳號及密碼給予乙方。
  2. 乙方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及相關法令,不得有任何入侵、惡意攻擊、探測、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或網路之行為或企圖。若因乙方之行為導致甲方主機受損、系統中斷或商譽受損時,甲方得立即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且不予退費,並得依法報請司法與警政機關處理,乙方並應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3. 乙方應遵守電信相關法令、智慧財產權法、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及一切適用之法律規定。若有違反,乙方須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概與甲方無涉。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主管機關裁罰,或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追訴、索賠,乙方應出面全權處理,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及商譽損失)。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供之服務或資源進行販售、轉售、轉讓、出租或供第三人使用,若乙方有違反本條約定之情事,甲方得立即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且不予退費,乙方並應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5.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從事任何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經營非法賭博、詐欺、色情、盜版、發送惡意垃圾郵件等)。乙方若有違反之情事或遭檢警機關調查時,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不予退費,乙方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受有損害,乙方並應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6.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惡意破壞、非法入侵、干擾或阻礙本服務、甲方系統或甲方其他用戶,或網際網路上任何第三人之系統、設備、網路或各項服務(包括進行阻斷服務攻擊 DDoS、散播惡意程式、進行連接埠掃描或不當佔用頻寬資源…等)。若乙方有違反之情事,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且不予退費,乙方並應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7.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大量或惡意發送未經收件人同意、授權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電子郵件、廣告簡訊、會員電子報或其他各式垃圾訊息(下稱垃圾郵件)。若因乙方發送垃圾郵件之行為,導致甲方之主機 網域名稱、伺服器或 IP 位址遭任何第三方或國際組織列入黑名單、拒絕往來、限制存取或導致其他用戶受損時,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不予退費。乙方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 IP 解鎖申訴費用、商譽損失…等其他費用及訴訟律師費)。
  8.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之主機空間,進行任何影音格式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MP4、AVI、MOV、MP3 等影片或音訊檔案)之上傳、儲存、串流、播送或提供下載。乙方網站如有影音播放之需求,應採用外部第三方影音平台(如 YouTube、Vimeo 等)內嵌連結之方式處理。若乙方有違反本條約定之情事,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該網站及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運作。乙方已繳納之所有費用(包括主機租用費、代購或綁定之第三方服務費用…等)一概不予退還。
  9. 乙方不論係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網站內容、資料及檔案之搬遷、移轉或導出作業,自該作業開始執行時起,或資料移轉至非甲方管理之主機環境後,乙方即須自行承擔所有後續之系統相容性、營運、維護、功能運作及資料安全之一切責任。因搬遷過程或移轉後所生之任何資料遺失、網站中斷、程式或設定錯誤、及任何對第三方造成之損害,甲方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技術協助、回復或損害賠償責任。
  10. 有關甲方網路及主機、因軟體升級及其他異動、硬體維修時造成服務提供者的變動或是乙方存放於甲方伺服器之網站因檔案異動、遺失或損毀、網站軟體更新架構跑版,甲方一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或補償損失、法律責任,乙方需自行承擔,但甲方會盡力做好備份措施並允與還原最佳狀況。
  11. 甲方因任何因素造成軟硬體設備故障需要維修、網路設備或是線路停止運作及其他相關服務異動,需要遷移客戶的服務主機時,甲方有權暫停提供主機服務,乙方不得有異議或要求損失賠償。
  12. 甲方得基於服務安全、穩定性或業務考量,保留隨時變更、暫停或終止提供乙方服務之權利。甲方應於生效日 10 日前,以電子郵件、LINE、手機簡訊或服務公告之方式任擇其一通知乙方,並按比例退還乙方未使用服務之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負任何法律、損害賠償或補償責任。
  13. 若本契約屆期前 30 日,任一方未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本契約約定之通訊方式向他方為重新簽約或終止本契約之意思表示時,來年續約時視為雙方同意依本契約之原條件續約一年,嗣後亦同。
  14. 乙方若違反本條款之任何一項約定者,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暫停或終止對乙方提供之全部或一部服務。乙方已繳納之所有費用(包括主機租用費、代購或綁定之第三方服務費用等)一概不予退還。甲方就此不負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之責任,且乙方仍應就其違約行為對甲方所造成之一切損害、衍生之法律責任、糾紛或訴訟,負完全之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15. 甲乙雙方共同約定遵守本使用條款並受其約束,若雙方因本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而需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修正後之條款一經甲方於官方網站公告即發生效力,甲方不另行個別通知。乙方應定期查閱官方網站之主機租用服務合約;若乙方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乙方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後之合約內容。

四、收費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經用戶及本公司簽章確認之報價單或繳費通知內容上所提供之繳費方式繳款。
  2. 本公司有調整本服務收費標準之權利,本公司應於收費標準調整生效前或本契約屆期前 30 日,以電子郵件、LINE、手機簡訊或服務公告之方式任擇其一通知用戶,訊息發出時即視為已送達。若用戶已繳付之費用,於原約定期間內無須補繳,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3. 用戶應依本公司之通知繳納應繳之各項費用。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議者,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
  4. 用戶應於本公司通知之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逾期未繳納者,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該乙方用戶所租用之服務。自逾期日起算屆滿 7 日後,系統將自動刪除主機上之所有網站檔案及資料且不予保留,如因此造成用戶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本公司保留追討欠款之權利,因追討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行政規費等),均由用戶全數承擔。

五、終止租用

  1. 乙方如單方終止本服務,或因違反本契約(或本服務條款)經本公司終止其使用權利者,不論任何理由,乙方已繳納之費用全額不予退還,乙方不得請求返還全部或一部份之費用。
  2. 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20 日,以電子郵件、LINE、手機簡訊或服務公告之方式任擇其一通知用戶。用戶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本公司將按比例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款項,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損害賠償或補償責任。
  3. 本公司所轉介、串接或透過合作夥伴及其他網路服務公司(下稱第三方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如因該第三方協力廠商突然修改服務變更、調整技術規格、終止經營,或因天災、戰爭、政府法令限制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須暫停或終止經營者,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盡力協助用戶尋求替代方案,惟因新替代方案所產生之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4. 本公司透過其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者,如遇服務終止、暫停或變更事宜,均按照該相關單位之服務條款辦理,用戶同意無異議配合且不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
  5. 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上國際使用規則及慣例:
    1. 不得入侵網路上任何系統或進行惡意攻擊。
    2. 不得破壞網路系統、影響本服務或其他用戶之各項服務運作。
    3. 不得擷取、使用、散佈或刊登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合法授權之資源與個資。
    4. 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任何法令所禁止之行為。
    5. 不得從事不法交易,或張貼、發布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6. 不得設立任何違反法令之網站,或於網站中公然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商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7. 不得從事涉及誹謗、恐嚇、侮辱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8. 不得傳輸、散佈電腦病毒、惡意程式或進行垃圾郵件發送。
    9. 不得使用、安裝或上傳未經授權之軟體、外掛程式、盜版程式、受版權保護之圖片或企業商標。
    10. 不得提供賭博資訊、架設賭博網站,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11. 【處置與免責聲明】 用戶若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之情事,或經第三人檢舉、司法主管機關通知或本公司(甲方)依客觀事證合理判斷用戶之行為涉有違法、違約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虞時,本公司有權不經用戶同意且不經事先通知,逕行刪除該等違規內容或資訊,並得立即暫停、限制或終止該用戶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乙方已繳納之所有費用(包括主機租用費、代購或綁定之第三方服務費用等)一概不予退還。 甲方並得依自身考量,將相關資料與電磁紀錄移交予政府、警政或司法機關處理或配合調查。因前述處置所生之任何後果、檔案遺失或損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乙方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民刑事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如因用戶之違規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包括行政罰鍰或商譽損失),乙方並應承擔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6. 如因乙方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致第三人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提出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責任主張、申訴、調查、提起訴訟或為行政處分,或因而造成本公司之損害、商譽受損等情事時,乙方用戶應立即出面處理並給予一切必要之協助,且應承擔完全之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並應全額賠償甲方因處理該等事件所衍生之一切開支、律師費、訴訟費、行政罰鍰及所有實質與衍生損失。
  7. 如本公司接獲第三方協力廠商、任何第三人或政府機關對用戶之投訴,或因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致本公司接獲針對本公司、本服務或用戶之法律訴訟、律師函、存證信函、警告信、司法機關公文或任何主張權利之文件時,本公司得依其自行裁量,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暫停、限制或終止用戶所有服務,並得逕行關閉或刪除用戶儲存於本公司主機之一切網站、檔案、資料及數據。用戶已繳納之所有費用(包括主機租用費、代購或綁定之第三方服務費用等)一概不予退還。本公司對用戶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法律、損害賠償、補償或回復原狀之責任。

六、服務使用規範

  1. 用戶須按所規定之範圍與用途,合理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2.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之權益,用戶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有特殊書面約定者除外):
    • 嚴禁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或大量發送廣告信、新聞組訊息等垃圾電子訊息。
    • 電子郵件之發送以不影響或危害系統伺服器之運作為原則,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大量發送電子訊息致造成本公司系統之障礙。
    • 嚴禁放置、執行以 CGI、ASP、PHP 或任何其他程式語言編寫之聊天室程式。
    • 嚴禁執行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處理器(CPU)、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之程式或腳本。凡用戶架設、串接或執行之任何人工智慧(AI)應用程式、AI 模組、生成式 AI 腳本,或利用 AI 進行之自動化運算與資料收集行為,一旦造成系統資源異常波動,即直接視為違反本項限制。
    • 嚴禁將本服務作為網路硬碟、雲端備份等用途,儲存與網站本身營運無關之檔案。
    • 嚴禁播放或提供下載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系統共用資源、記憶體或頻寬之影片、動畫及音樂檔案。
    • 嚴禁使用未經正式授權、盜版或含有惡意程式之外掛程式與軟體。
    • 一律禁止利用任何人工智慧(AI)技術、AI 代理(AI Agent)、AI 自動化爬蟲(Scraper / Crawler)或機器人程式,對本公司系統、伺服器或網路上任何系統進行阻斷服務(DDoS)、自動化漏洞掃描、惡意灌流量、未授權之資料撈取,或任何導致系統資源消耗與癱瘓之行為。
  3. 本公司保留認定及裁決用戶是否違反上述規定之最終裁量權。
  4. 用戶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功能及程式,其相關之一切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使用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所有。用戶僅得於本服務授權範圍內自行使用,不得有複製、更改、重製、反向工程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行為。違反者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依法移送司法或警政單位處理,並請求損害賠償及依法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
  5. 用戶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由第三方開發及/或提供之各種功能程式,僅得自行於本服務範圍內使用。如因用戶之複製、更改、重製或供他人使用等侵權行為,導致第三方對本公司提出訴訟與索賠要求時,乙方用戶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全額賠償本公司因此衍生之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商譽損失。
  6.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時,自用戶正式通知本公司起逾 8 小時仍無法修復者,當日之服務費用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除本條款另有明確約定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7.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時,自用戶正式通知本公司起逾 24 小時仍無法修復者,用戶得終止本合約。本公司將按比例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服務費用除前述退費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法律、損害賠償或補償責任。
  8. 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架構相互連接而成,本公司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公司間資料傳輸之速率、穩定性或不中斷性。用戶如因前述事由遭受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9. 網際網路屬公開連接之系統,用戶使用之系統、網站或資料如遭受第三人未經授權入侵、破壞、植入病毒、惡意程式、勒索軟體,或遭擷取、外洩資料等侵害情事,因此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10. 因電信機房網路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而造成之損害或因此衍生之其他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11.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設備故障或其聯外網路問題造成之損害,用戶應自行聯繫該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本公司不負責該線路之維修,亦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12.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國際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回復原狀、善後處理或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13.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14. 因系統容量限制或因維護、升級、更換系統設備之必要,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除緊急狀況外,本公司將儘可能提前於官方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本公司就該暫停或限制不負任何法律、損害賠償或補償責任。

七、數據資料保存

  1. 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網站檔案、資料庫與資訊,其一切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均歸屬於用戶所有。用戶得視自身需求,自行就其網站內容進行備份或下載保存;用戶理解並同意,本公司所配予之主機目錄空間僅供網站正常營運使用,用戶不得將備份之壓縮檔案儲存於該主機空間內。用戶應自行承擔資料儲存之風險及完全之法律責任。
  2. 本公司對用戶存放於系統內之資料資訊,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系統安全。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前述資料遭受毀損或遺失時,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免費延長該用戶兩個月之服務使用期限」為唯一且最高上限。除此補償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民刑事法律、實質或衍生損害之賠償責任。
  3. 用戶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依據政府法令需求、司法/警政機關公文或為執行本服務條款之處置,不經用戶同意即可將用戶之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聯絡資訊及儲存於用戶帳號內之一切電磁紀錄與數據資料)逕行加以保存、暫時鎖定或提供予政府機關、司法部門及警政單位。
  4. 用户授權本公司得因進行技術維護、緊急應變、系統移轉或依用戶請求之情況下,進行用戶主機空間內數據資料之複製、備份、暫存或遷移。本公司僅依現狀進行前述作業,不保證資料庫或網站檔案於作業前後之絕對完整性、可用性與相容性。因前述作業所生或衍生之任何資料遺失、損壞、錯誤或不位相容,本公司概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補償或法律責任,亦無協助回復原狀或免費進行程式除錯之義務。
  5. 用戶應視自身業務需求及資料數據之重要性,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相關資安或財產保險,以填補、減輕或分散因資料遗失或服務中斷可能遭受之潛在損害。

八、資料提供及通知

  1. 用戶申請租用本服務或辦理各項業務異動需求時,均須填具本公司指定之申請書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用戶應確保所填寫及提供之一切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完整且最新。如因用戶提供之資料有虛偽不實、冒用他人名義等情事而導致任何紛爭、訴訟或行政調查時,用戶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害(包括訴訟費、律師費與商譽損失…等,相關費用)。
  2. 用戶之相關聯繫或登錄資料如有任何異動,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相關異動申請文件及程序,必須由用戶(或原申請法人/申請人)簽章確認或通過本公司指定之身分驗證方始生效。若因用戶提供之資料不實、過期或不符真實,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用戶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服務且不予退費。因暫停或終止服務所衍生之一切損失、網站中斷或後果,概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公司概不負任何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3. 本公司對用戶所提供、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僅進行形式審查,不負任何實質審查、徵信、背景調查或主動核對真實性之責任與義務。
  4. 本公司對用戶發出之各項通知(包括服務變更、違規停機通知、續約繳納通知、催繳通知….等,相關通知),均以用戶於申請書或系統會員中心中所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或 LINE 帳號為準。用戶應自行維持該等聯繫管道之正常收發功能;相關通知一經本公司系統發出或傳送完成後,即視為已合法送達予用戶,用戶不得以未讀取、信箱容量已滿、阻擋垃圾信件或聯繫管道失效為由提出任何抗辯。

九、保密義務

  1. 【服務終止後之數據處理】本公司於本服務終止後,除因履行法定保存義務(如稅務法令、電信法令等)、配合檢警調閱或內部業務必要之留存期間外,對於用戶之個人資料及相關數據資料,本公司將依安全程序予以刪除或銷毀。資料一經刪除或銷毀,本公司概不負任何回復、通知或保管之義務,亦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與法律責任。
  2. 【本公司之保密例外條款】除下列情形之一者外,非經用戶同意,本公司不得將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網站資料及電子郵件內容揭露予任何第三人:
    • a.本公司為提供用戶所要求之服務或產品,而有必要將資料提供或揭露予第三方協力廠商或合作夥伴時。
    • b.經司法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政府主管機關依合法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提示或調閱時。
    • c.因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何約定,本公司為主張權利、維護自身權益或進行法律追訴而有必要揭露時。
    • d.為免除用戶或其他用戶、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或為維護社會大眾之公共利益與安全時。
    • e.因本公司發生合併、收購、資產轉讓、組織重整或企業經營權變更,而需將業務相關資料與數據移轉或揭露予受讓人或潛在交易對象時。
  3. 【用戶之絕對保密義務】用戶因洽談、簽署或履行本服務,而自本公司所獲取之一切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對話紀錄、協議書、合約書、申請書、產品說明書、系統架構、網頁設計草案及報價或建議書等未對外公開之機密文件與資料,用戶應負絕對之保密義務。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該等機密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進行複製、更改、散布、刊登、公開發表,或以任何形式揭露予任何第三人。若用戶違反本條保密義務,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與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訴訟費及合理之律師費用)。

十、服務到期與數據清理政策

  1. 【用戶之聯絡維護義務】乙方用戶有責任隨時維護並更新其個人聯絡資料之正確性與有效性,以確保本公司於服務期間、服務到期前或中止前,得隨時與用戶取得聯繫。
  2. 【到期未續約之數據刪除】本服務期限屆滿前,本公司將依乙方用戶留存之聯絡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電話簡訊、LINE 等通訊軟體)發出續約或催繳通知。若服務期滿後用戶未完成續約程序、未支付續期費用,且逾期仍無法與用戶取得聯繫或用戶未於限期內回應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關閉、刪除或永久銷毀該用戶主機空間內之一切網站檔案、資料數據及所有備份資料。本公司就此概不負任何通知、保管、回復原狀之義務,亦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與法律責任。

十一、主管機關法令與實名查核規範

  • 1.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數位發展部等主管機關之最新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電信管理法》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 NCC 法規查詢系統公告之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9-2 條等防範詐欺犯罪與實名登錄相關規範,甲方負有核對、登錄暨保存乙方身分資料之法定義務。乙方於申請本服務時,應配合甲方進行實名查核程序。
  • 2.【應提供之身分資料範疇】 前項用戶之查核資料,依據不同申請主體定義如下,未經本公司完成資料查核存檔前,本公司有權拒絕開通服務:
    • 本國自然人:應提供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雙證件(國民身分證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聯絡地址及通訊電話號碼….等資料。
    • 外國人:應提供護照號碼、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證號(如台灣居留證號),及聯絡地址及通訊電話號碼….等資料。
    • 法人、行號或團體(公司、獨資/合夥商號、公協會等):應提供法人或行號之統一編號、完整名稱、登記及實際營業地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書、最新稅籍登記資料等相關設立與營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雙證件影本、通訊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及聯絡人資訊…等資料。
  • 3.【資料保存與依法調閱】 上述用戶身分資料、交易紀錄及相關電磁紀錄,甲方將依法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警政單位)依法調閱或查詢時,本公司將全力配合並依法提供之。
  • 4.【違反實名制之處置】若用戶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提供之資料不全、涉有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偽不實資料,或未通過本公司之實名查核程序者,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服務;已開通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該用戶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乙方用戶已繳納之所有費用一概不予退還,亦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與法律責任。

十二、其他

  1. 本公司透過第三方協力廠商提供之服務,該第三方服務條款及內容如有任何變更、修改或中止,其效力與通知義務依該第三方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概不負任何通知、諮詢、補償或連帶責任。
  2.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全部或一部之權利。修改後之條款一經本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即發生效力,本公司不另行個別通知。用戶應定期查閱官方網站公告;若用戶於條款更新或變動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修改後之合約內容
  3. 本服務條款中所有關於免責、限制賠償之約定,均於中華民國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對於用戶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衍生性損害、或利潤與數據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營業中斷、預期利益喪失、商譽受損),概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與法律責任。若依法經法院判定本公司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雙方合意本公司之最高賠償總額,以該用戶就該筆涉訟服務「於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實際已支付予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總額」為絕對最高上限。
  4. 因租用本公司服務、網站主機或第三方服務所生、或與本服務條款有關之一切爭議、糾紛或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合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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